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6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6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取樣體積為300ml時,在全掃描(Scan)模式下,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2μg/m3~2.0μg/m3,
測定下限為0.8μg/m3~8.0μg/m3;在選擇離子監測(SIM)模式下,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1μg/m3~0.2μg/m3,測定下限為0.4μg/m3~0.8μg/m3。詳見附錄A。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664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3、方法原理
用內壁經惰性化處理的真空采樣罐采集空氣樣品,經濃縮、熱解吸后,進入氣相色譜分離,質譜檢測器檢測。通過與標準物質保留時間和質譜圖對比定性,內標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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