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出臺
中國環境網12月5日消息 記者 江濱 攝影 李大偉 今天上午,環境保護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期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并回答記者的提問。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我國*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劃,標志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總量控制為目標導向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導向轉變,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轉變。
目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污染排放負荷巨大,82%的城市達不到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二級標準,以臭氧、細顆粒物和酸雨為特征的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重點區域19個省(區、市)人民政府,歷時兩年,編制了《規劃》。
《規劃》范圍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等13個重點區域,涉及19個省(區、市),11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規劃面積132.56萬平方公里,面積、人口、經濟總量、煤炭消費分別占全國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占全國的48%、51%、42%、50%。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了《規劃》的編制思路。《規劃》緊緊圍繞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主線,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聯防聯控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統一、先行先試與全面推進相配合的原則,重點體現了“協同”、“綜合”、“聯動”的規劃思路:在控制對象上,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在控制領域上,對工業源、面源、移動源綜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進區域各城市之間聯防聯控。
附件:1.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46號)
2.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3.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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