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定、檢驗、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標定含義
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準,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
主要作用
1、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
2、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態特性指標;
3、消除系統誤差,改善儀器或系統的正確度。
4、在科學測量中,標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步驟。
校驗含義
在沒有檢定或校準規程時,企業自行編制的自校規程。
主要用于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儀器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
檢定含義
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含義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的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標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別
1、標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
檢定和校準是量值溯源的zui主要的兩個手段,但是他們存在很大的區別,下面和大家一起學習他們之間的區別: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
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zui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zui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
- 計量基準(包括[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1OO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是: [計量]基準:“經協議承認,在上作為對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基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國家[計量]基準:“經國家*決定承認,在國內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標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2.計量標準 ISO 1OO12—1標準將「計量]標準定義為;“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復現單位或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并通過比較將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量具、計量儀器、準物質或系統”(例:a)1kg質量標準中;b)標準量塊;c)1O0Ω標準電阻;d)韋斯頓標準電池)。”
3.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在這個明細目錄中,已明確規定60多種計量器具列人強制檢定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明細目錄》第二款明確強調,“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種強檢目錄中的計量器具,只有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對于雖列入60多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
以上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于非強制檢定,即為校準的范圍。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內部校準、外校,或內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內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
組織進行內部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內校是很嚴格的!!),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須編制校準規范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員,至少具備高出一個等級的標準計量器具,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在多數測量領域,標準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確認設備在使用時誤差的1/3至1/10。此外,對校準記錄和標識也應作出規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