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處世丨監理和施工單位如何去相處?
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控制是監理的日常工作,也是監理與施工單位直接交流zui多的時候。在直接交流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監理與施工現場人員以及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摩擦總是不斷出現,有時貫穿于整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如何處理好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使工程項目按照既定的計劃和合同的約定往前有序推進?監理人除了按照正常的監理程序和手段進行管控外,不防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來化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與摩擦。
為人處世丨監理和施工單位如何去相處?平等
無論是從社會屬性還是從個人人格方面來說,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受建設方委托的監理人與項目實施者之間都是平等的(合同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然而現實中,這種平等關系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總在一些地方發生偏離。這也是導致監理人與施工方在現場容易產生摩擦的一個重要原因。
上述這種偏離之一體現在,監理認為自己受建設單位委托是專門來管控施工方的。這種謬誤產生于按照中國傳統的思維就是管理者為上,所以施工單位就聽從監理方?,F代項目管理已經遠遠脫離了中國封建的君臣、父子管理模式而采用現代合同式管理。雖然傳統文化的影響在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表面上被管理方處于“弱勢”的地位。實際上這種看似“弱勢”的地位,卻給自己帶去更多的利益。如若沒有額外利益的驅使,施工方會那么“聽話”而愿意處于尊卑的地位上嗎?這種所謂的“聽話”無疑是以損害監理委托人的建設方的利益損失為代價的。
偏離之二體現在技術管理能力較弱的一方被強勢一方所壓制。這往往表現在技術和管理都明顯優于監理方的施工方,使監理人被施工方所牽制。這種情況的出現只能說明現場的監理組織機構需要調整和加強,否則很快就會讓委托方感到不滿意,輕者被委托方處罰,重者可能會被要求解除監理合同,使監理人從經濟和名譽上都受到較大損失。
當然,這種偏離也時常出現在施工方的技術管理水平都較為低下之時。在這種情況下,施工方往往采取非“道德”(這里提到的道德是指不符合經濟合同正常原則的行為)的做法試圖去“緩和”摩擦的發生。其實質就是施工方想以不的施工方法、不合格的工程質量去代替合同約定的施工方法與工程質量。
不論是上述哪一種“偏離”,都是監理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該克服的。堅持監理與施工方在實施過程中的平等關系,即是對委托方的負責、也是履行合同之必要。
信任
信任在任何國家和社會的商業環境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商業道德,且不說它還是一個自然人在法制社會中的立身之本。
在項目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尤其是由被委托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過程控制的項目中,作為第三方的監理人來說,不僅要主動的與委托方建立起信任的伙伴關系,也要及時與施工方建立起基本的信任關系。
這種信任開始來源于對施工合同的信任,對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上承諾的信任。雖然在項目開始實施后,施工單位原先承諾的很多內容(尤其是項目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會大打折扣,有的施工單位甚至對投標時的承諾內容不響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是文件與實際操作的嚴重分離,質量、、工期等控制自始至終處于被動狀態。
上述這種端現象,雖說不是多數,但存在的比例不在少數。我想每次建設主管部門的檢查、調查和普查都會有較為詳細的記錄(包括處罰記錄)。
遇到這種情況,讓監理人如何再去對施工方產生信任?是的,在目前的大環境中,商業倫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嚴重腐蝕的情況下,除非作為監理方的我們能要求委托人解除施工合同(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否則我們重新建立起對施工方的信任。在告知委托方進場的施工單位的違約情況后(也是為了規避自己的法律責任,監理好像總是在為自己規避責任),監理不忘自己的職責,那就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使建設項目能平穩有序的施工并交付合格的產品。
對施工方的信任不是一味的遷就施工方的違約。不屬于監理方權限范圍內的施工方的違約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屬于監理方監管的內容則應加倍地負起責任,以免在不規范的體系中讓不規范的行為擴大而釀成事故和災難。實體工程的實施和進展是施工單位去落實,監理人無法自己調動人、材、機去建造(如那樣項目管理的性質就改變了)。這就促使我們作為監理人落實施工方去管理好項目,運用它們現有的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和質量體系將項目進行下去,在實施過程中給予施工方必要且中肯的提示與提醒,特殊情況下給予強制性的命令。如果這里離開了對施工方的信任,項目將無法有效進行下去。其結果自然是監理與是施工方之間的矛盾與摩擦不斷。
支持
在項目的運行過程中,參建各方之間的相互支持是而有益的。項目的實施離不開各方的配合與支持。在監理與施工方之間,相互支持或者監理對施工方的支持在項目的運行順暢、質量與的掌控、工期的保證以及減少變更等方面都是非常有益而且效果良好的。
任何計劃周密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都會出現意外的情況,這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因為我們之前不可能掌握所有對項目產生的影響因素并加以防范,即使知曉的不利因素如果要全部都加以防范,在經濟上也是不合理的。在項目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無論是技術問題、變更文體、還是質量或者協調問題,監理與施工方應及時還原事情的本來面目,并及時將可能產生的后果(措施、費用與工期損失等)匯總后提交投資方,或者在合同約定的權限下先行處理并隨后上報。
防止在問題發生后出現監理的推諉和不管不問。這樣在傷害了施工方利益的同時,也失去了其對監理方的信任,同時還可能引起其他連鎖的不良反應。在處理突發事件或質量事故方面,監理應該按照程序和權限進行,應防止產生回避心態去對待這些問題。我們應該遵照自己的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盡量有良知的去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而不是去忽視問題、回避問題和淡化問題。對他人工作上的合理支持也是體現自己遵守職業操守的一個方面。更能及時化解和防止工作中不必要的矛盾與摩擦。
認真
“認真”這個詞,在我的記憶和工作中出現時總是代表一種儀式,屬于那種慣常的口號類詞匯。它給我的感覺就是一種表決心或者睜眼說瞎話一般,只管說出來而不去細究是否落實以及落實的結果。
說起“認真”這個詞,我自己也感覺非常的慚愧。就說上面已近形成的幾段文字,除了說了一些籠統大概之類的話之外,很少陳述具體的案例。不是沒有具體案例,也許是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這不是理由),但這遠遠達不到以數據和實例說話的來自于西方的科學精神。
對待不規范市場行為下的施工方,以下幾點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嚴重違背合同約定的行為。如缺乏有效的項目組織機構,項目缺失且項目管理失控。
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行為。這是施工過程中時常出現的問題。
不按施工程序隨意施工,且項目組織機構技術水平低下,管理混亂的行為。
出現嚴重偷工減料并隱瞞事實的作假行為。
假借業主口令對監理施加壓力的不合理行為。
對監理人員行使賄賂或采用謾罵和暴利的非法行為等。
針對以上不良行為,這里就不展開分析,因出現的條件不同,采取的方法也各異。當每個監理人遇到這些問題時,處理起來既要堅持自己的原則,認真對待,又要注意方式方法。畢竟我們的社會文化和企業文化,不是教科書上所要求的那樣非此即彼,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規章照搬執行(有時無法被執行)。在模糊地帶處理問題只能靠智慧與原則的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