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閃點:指在規定的加熱條件下,并按一定的間隔用火焰在加熱油品所逸出的蒸氣和空氣混合物上劃過,能使油面發生閃火現象的zui低溫度,以℃表示。油品閃點的高低表明油品的易燃程度,易揮發性化合物的含量,氣化程度以及它的安全性 油品的危險等級也是根據閃點來劃分的。閃點在61℃以下的油品為易燃品,閃點在61℃以上的油品為可燃品。在貯運和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zui高溫度一般應低于閃點20-30℃。 測定油品閃點的方法有兩種:閉口杯法和開口杯法。兩者主要的區別是閉口閃點儀是在密閉容器中加熱油氣,而開口閃點儀中的油品蒸氣可以自由擴散到四周空氣中,因而同一油品用兩種儀器測得的閃點值不同,油品的閃點越高,兩者的差別越大。閉口杯法用以測定燃料和輕質油品的閃點,開口杯法用以測定重質油品的閃點。
(二)燃點:燃點又稱發火點,是指油品在規定的加熱條件下,接近火焰后不但有閃火現象,而且還能繼續燃燒5秒以上時的zui低溫度。燃點比閃點一般要高0-20℃。
(三)自燃點:把油品加熱到很高的溫度后,使其與空氣接觸,在不同引火的條件下,油品因劇烈的氧化而產生火焰自行燃燒的zui低溫度,稱為自燃點。自燃點與閃點及燃點的不同之處,主要是不需引火,而后者則需要外部火源引燃。所有石油產品的自燃點均較常溫要高很多,但處于高溫狀態的油品一旦從管線的接頭、法蘭等處漏出熱油,并與空氣相遇往往也會自然引起火災。 在各類油品中,油品愈輕,其閃點與燃點愈低,而自燃點卻愈高。
各類油品的閃點、燃點和自燃點的大致范圍如下表:
油品名稱 | 溫度℃ | ||
閃點 | 燃點 | 自燃點 | |
汽油 | -50-+30 | - | 416-530 |
煤油 | 28-60 | - | 380-420 |
輕柴油 | 45-120 | - | - |
重柴油 | >120 | - | 300-330 |
潤滑油 | >120 | - | 30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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